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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
两者的区别:该土地能不能进行买卖。 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宅基地使用证的,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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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1、立项批复(原件);2、定点通知书(原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用地协议(原件);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注: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应由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费领证。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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