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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
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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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待遇一样,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们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将孩子判给对其未来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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