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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国计施〔86〕307文规定的精神,质监总站收取一定的质量监督费用,主要用于: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费、质监总站聘请质量巡视员、专家等工...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加重行政、经济处罚:1、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2、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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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各方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法人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报质监总站。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当期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质量管理方面的情况等。
建设各方都应使现场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和失控状态,工程频繁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特大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安全问题的,除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应负直接责任外,项目法人应负管理上的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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