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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1、监护人在以下顺序中确定。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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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病人或老年痴呆症患者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应根据《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民事特别程序认定。该特别程序由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并需经司法鉴定。另外,在指定监护人时,亦需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如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有多个,各个近亲属对被申请人的监护权有异议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由法官予以裁决。
可由亲属协商确定,由所在居委等指定。。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1、监护人在以下顺序中确定。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2、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其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对于老年痴呆的人来说,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配偶的话,那么他的配偶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当然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由配偶承担监护责任的。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规定,就能更好的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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