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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必须有奏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裁判,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裁判,经作出即奏效。二是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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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执行机关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超过6个月可以请求上级法院进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必须有奏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裁判,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裁判,经作出即奏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通常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却履行司法文书限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时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议执行申请:即履行时限期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限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范文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出生,住咸阳市某区某镇某村107号。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出生,住在咸阳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4)咸民终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出所有位于区某某路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6000元整。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后,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30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廊民终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咸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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