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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现在实行了人性化管理,不再强制是否迁移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
1、可以不迁。 2、只要房产的主人同意你落户在那里是可以不要迁走的 3、但是如果自己的房产要卖,建议是要把户口迁走,因为以后房产不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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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对城镇居民出售唯一住房后户籍迁移问题有以下规定: 1、城市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按规定可见,原则上你作为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迁出后你可以找亲友挂靠或加入单位集体户口皆可。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这个不确定,各地情况不同,看当地公安局的户口政策和买房者是否要迁入自己户口而定。如果房子所在地是户口政策较紧张的地区,比如京津上海、重庆、深圳、广州等,或者是即将拆迁的地区:卖房后,原继承人的户口会在过户后或过户时被要求迁出,但在其他地区是否迁出自愿。即使是要求迁出,如果买房者不急于迁入自己的户口,也可以和买房者约定房子出卖后数年再迁出户口。
可以不迁的。法律没有规定在哪儿上学就必须是那的户口。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是可以迁回的,但是不能迁回”农业户口“: 1、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地未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 2、并且当事人也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如:未购房并且未就业,或者已经失业但是无单独房产等)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迁回当地挂靠(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就是”居民户口“); 3、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户籍,当事人自主(非政策性质的原因)”非转农“的,都不能再迁回”农业户口“,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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