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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特别恶劣情节是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试图通过诉讼、调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上述行为、非法占有他财产或者占有其财产的,依法规定的,构成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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