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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流程如下: 1、法庭调查。法官对诉讼事实进行调查; 2、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轮流发表意见; 3、法官调解; 4、双方总结。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陈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包括以下流程:第一,法庭调查。包括:通知当事人陈述的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未出庭的证人证言的证明书、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宣读鉴定结论的调查记录。第二,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的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的相互辩论。第三,最后陈述。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者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后意见。第四,评议和判决。离婚案件一般不会当庭判决,法院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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