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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户口随迁的程序是: 1.先要去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 2.写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
结婚户口随迁的程序是: 1、迁户口的一方或户主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另一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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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 1、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以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证书(结婚证)为准,并不是以户口是否迁移为准。 2、当事人结婚后,是否迁移户口,都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般情况下,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带上夫妻2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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