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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代理词如下: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10年12月31日,被告朱某驾驶粤A60029中型厢式货车自高明大道前往明城方向,在途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南昌市××法律服务所的指派,被告黄××、陈××的委托,担任他们与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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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适用法律,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1。原告诉求的损失与事实差异较大,不应依法得到全部支持。1、医疗费用。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没有异议,但原告住院时,被告xx预付住院费2735元,请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另外,被告xx在原告住院时已经从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请了一名护士,护理了7天,因此在计算护理费时应减去7天的护理时间。7天的护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2、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责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院调查的事实,原告的损失不超过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的,由华安财产保险河北分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过强制保险最高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请求法院共同处理。3、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诉讼费。综上所述,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不能依法认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和三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请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维护被告xx的合法权益。
原告代理词是由原告代理人书写,代理词是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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