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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是对国有独资公司实施监督的机构。监事会设...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股东监事以及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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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会的组成,保险法规定,国有独资保险监事会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这样规定,一是体现了国家的监督;二是适应了保险业务的特点,因为保险业务具有专业性,请有关专家作为监事会的成员,有助于加强监督的力度;三是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可以更深入反映的情况。关于监事会的职权,保险法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保险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监事会又称监察人,是对董事会执行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在西方公司法中被视为公司的任意机关,即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或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必须设置。 1、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和董事一样,有期限规定。根据《公司法》第5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为每3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2、公司监事会的选任和限制 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也可以由股东会决定,且往往规定某些限制条件。如法国规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审核的监察人必须是股东,但业务执行人及其配偶,以及金钱以外的财产出资人、特别受益人、定其受报酬人及其配偶都不能担任此职。 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由股东选出的通过股东会选举决定人选。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并非要求须为股东,而且为避免滥用职权或权责混乱,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这由公司各组织机关的不同职权所决定,也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各部门专业化更强,利于协调、配合。 3、公司监事会的责任 在西方国家,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审核,查阅会计文件、调查、检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通知董事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召集股东会等。《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如下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和监事会是监督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机构。根据公司规模,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或一至两名监事。有监事会的,其中监事必须在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部分是股东代表,即股东会选择的代表。另一部分是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可以通过推举和投票产生。监事会股东代表与员工代表的比例关系可以由公司自己决定,但必须有两类代表。在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决定是设立监事会还是一两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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