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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所以是不能撤销的。一般以下这些合同才可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
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即一方以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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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如下: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着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了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债权人撤销权有下列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权人依法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方式之一,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最初由罗马法务执行官保罗制定,因此又称为保罗诉权。它创制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如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债权问题。该制度被后世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移植,并在适应现实需要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我国相关法律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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