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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职务行为,民事责任由单位负责;刑事责任本人负责。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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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一,从你工伤认定后,工伤予以报销治疗费,可以得出公司方面是对该职业病是认可的。第二,由于你的治疗期多次延长,需要弄清你的治疗是需要全休的治疗还是间断性的复诊。倘若是间断性的复诊,则公司的通知上班和你的全休治疗存在一定的争议性。第三,关于工龄的补偿,目前我国法律是一年补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四,由于存在第二点的争议性,所以无法判断你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存在。第五,关于职业病的治疗费问题,是没有疑问的。发生时有买社保的社保部门负责,否则由公司负责。第六,无需“劳动关系证明”,因为职业病区别于一般的工伤意外。第七,我们结案前必须要审查委托人手头上的证据才考虑我们是否结案,成功率不大的案件我们不接;至于律师费用,也是综合证据,根据可帮忙获得的赔偿作为一个核算依据,再给出一个方案给你考试是否接受。由于以上回答仅仅是根据你的陈述所作出的回复,具体详细的回复,还得综合证据材料才能科学分析。
安全主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五)发现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报告的,有权决定员工暂停作业、撤离作业现场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六)负责本单位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七)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督导员开展工作;(八)每月一次将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书面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撤换。
关于该企业职工应该怎么做来说,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我们员工与公司的关系。 有一句俗话叫“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实际上说的就是公司发展与个人价值的关系,员工的个人价值必须在公司的发展中才能完全得到体现,脱离了公司的发展,自我价值的体现便成为了一句空话,同时,员工实现自我价值也是推动公司发展的根本动力,它们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拉动的关系。 个人价值只有在公司的发展中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员工,首先应该是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服务与需要,在满足了公司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才能满足个人的需要,其个人价值也就体现在这一过程中。离开了公司的需要、利益和成功发展,不择手段地追求个人价值,最终是不可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员工所提供的公司价值越大,自身发展也就越快,个人价值实现得程度也就越高。 个人价值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知道,在知识经济时代,公司的主要产值贡献来自企业的无形资产,传统的有形资产所能创造的产值将大大降低。所谓企业的无形资产,实际上指的是新知识、新发明、新技术、新信息。而这些新知识、新发明、新技术、新信息的载体是人,个人如果不思进取,不求个人发展,如何接受新知识、新发明、新技术、新信息呢?对于我们施工企业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只有个人努力去接受这些新生事物,并将其应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不断推陈出新,才能使企业的产值不断持续增长,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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