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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可以强制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
提问的话能不能看下审下题,你这问题看着费脑子,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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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烟台市莱山区一女士离婚前将30余万元家庭存款提走,双方离婚时,烟台市莱山区法院一审判该女士不仅不得分割房产、股票等剩余的家庭财产,还要分担4000余元的家庭债务。 2005年2月,王女士和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诉至法院后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经查,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为两处房产,价值为17万元,还有股票、家电、金银首饰等。另有8440元的家庭债务。庭审过程中,张某提出双方出现感情危机时,女方曾将巨额存款提走,法院经过查证,查明从2005年2月5日至3月4日期间,王女士曾先后从多家银行提出存款共计28.2万元,还曾经分两次在某证券营业部通过银行转取7.1万元,王女士称这些款项都已不存在了。 法院审理认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考虑到王女士提取的现金数额巨大,已远远超过原、被告现存的财产,在分割原、被告的共同财产时,王女士可以不分。法院一审判决,两处房产、股票、家电等归张某所有,婚后共同债务844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据了解,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已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记 者 张坚栋通讯员 宋述正)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 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便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就题主的问题,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你准备以下证据: 转账凭证 支付利息的凭证 对方承认借款的电话录音或者交谈录音 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人 最后提醒题主一句,不要碍于面子以为是好朋友就不写借条,这样只会害了自己,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被拆迁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因此,什么是依法分割父母财产,拆迁补偿款也是父母的财产,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款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在形态上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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