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①违反本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1、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如果是在合法的情况下,之后如果有问题,代理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是违法行为,仍然进行代理或者不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符合代理行为要件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在合法的情况下,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扩展资料: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