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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毒品犯罪。其中,前罪所指的毒品犯罪,仅指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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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刑法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映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罚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累犯实质也就是再次犯罪,但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累犯有一般累犯和与特别累犯之分。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要有三个条件: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后两罪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也就是在刑种上,都是或者应当都是会呗判处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内。 对于适用了假释的犯罪分子,5年是从假释期满开始计算的。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1、前后两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都是挂一犯罪。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和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前后犯罪都没有刑种上的要求,仅仅是被判处附加刑也不影响其成立,并且没有时间的限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任何时间犯相应的罪都会构成特殊累犯。 三、关于特别累犯的的刑罚的后果:1、应当从重处罚。2、不适用缓刑。3、不适用假释。 轻伤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三年以内从重处罚。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二)特殊累犯构成要件: 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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