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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主要应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与征兵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
征兵工作中因私人不正当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的嫌疑之一,应立案追诉:(1)接送不合格特殊条件兵员1人以上或普通兵员3人以上的;(2)战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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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是指征兵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合格应征公民接送军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这一罪名,“两高”的司法解释称之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上诉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使犯罪嫌疑人通过政审,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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