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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的罚金不能在指定的期限缴纳的,可以申请分期或者延迟缴纳。《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以下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判决有执行期限吗的问题的答案,现在已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03月10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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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在实践中,由于执行事件的情况复杂,长期不执行或长期不执行的情况很多,给当事人带来了执行事件无限期的错觉。
判决后申请执行期限规定: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2、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根据诉讼时效规定,二年的起算日期为权利人最后主张时期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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