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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可以。孩子落户一般需要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落户。如果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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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或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第十七条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不进行出生申报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在申报户口登记前死亡的,应当申报户口登记,同时以死亡原因注销户口。第十八条婴儿父母一方为军人或学生集体户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婴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集体户的(不含学生集体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登记落户。第十九条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的,可在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18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婚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必须提供离婚证明手续,父母双方都写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的变更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交所在学校的变更证明。没有单位的,应当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字。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称,无需打印变更正表,经主管所长批准后,直接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籍大厅审批。
子女抚养关系可不可以变更?可以,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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