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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
青春损失费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是,在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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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一方不得向另一方索要青少年损失。法律没有支持青少年损失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害。
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 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分手费在法律条例里并没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补偿给对方的也不能称之为分手费,但也区别于财产分配。男方在离婚的情况下承诺了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约定。那么法院是会支持补偿约定的法律效力。分手费的形成首先要基于男女双方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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