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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打架成为故意寻衅滋事罪?

2022-10-07
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二者容易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一般不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而是为了寻求一种逞强好胜,耍流氓等行为来破坏社会秩序。 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而故意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事情的特定关系人,行为人伤害的对象往往具有特定性,双方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有一定的接触或者交往,而且纠纷往往在伤害发生之前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进而产生了行为人挑起事端,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而寻衅滋事罪的对象是随意的,不特定的。 3、在客观行为方面。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矛盾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是有预谋的伤害他人。而寻衅滋事往往对对方的人是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如某人酒后无事生非,逞强好胜,见人就打,在行为发生时大多是临时起意的,对别人无缘无故的殴打显然是一种流氓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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