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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你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而且在审判实践中一般采取“插入说”或者“结合说” 所以抢劫妇女的要素必须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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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而与之性交,不管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四)客观方面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是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使是使用者。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直接故意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结果,但是用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制他人劳动。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是复杂的客体,侵犯了工人的人身自由,也侵犯了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工人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已经明确了我国宪法。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动法》及其系列辅助规则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使用者)都不得侵害。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1、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行为。所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2、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施以伤害或以杀害.伤害进行威胁等,强迫他人劳动。所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采取监视.禁止出入等方法而将职工限制在一定的场所.区域内强迫他人劳动。强迫员工劳动是指违反员工的意志,强制劳动。劳动是有偿还是无偿,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长时间无偿强迫他人劳动的;强迫多人无偿劳动的;因强迫劳动致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采用暴力.胁迫.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情节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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