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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与中心城区社保数据暂未联网。武汉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之间流动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即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待两地实现社保数据...
如果是社保账户跨省转接,取决于省际社保机构的合作、协调机制是否已建立。在同一城市内,在不同时期,参保人有两个养老金账户的,依法应当可以合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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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社保帐户可以合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2、你在离开原工作参保地时,可以拿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缴费凭证。 3、到新工作单位办理好社保缴费帐户后,拿迁移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即可,迁移合并的社保,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
不能直接合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投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当遵循先转后清算的原则,由转入地经营机构按规定清算。参保人员在移动就业的同时,在两地以上持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下,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下,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之一,同期清除其他关系,个人账户存款额返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款年限不重复计算。
不能直接的合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下同)就业参保的,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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