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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收费?

2024-12-13
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需要按照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公证机关。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在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异,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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