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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原则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法律规定,只要未离婚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
分情况,关键看这笔钱借来用在什么地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能证明借钱的事确实没有经过你的同意,而且之后这笔钱并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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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是原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使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离婚后债务仍由其个人负责偿还,法院在审理中只能将个人列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债务是原夫妻一方独自承担的,其配偶及其子女不知道,也不同意,更不用说和他一起去借钱了;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果把这个钱用于赠与,或者请朋友吃喝玩乐,或者用于赌博、吸毒等; 3、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个人独自借的(如个人出具的借据等)。)并用于个人使用。 在诉讼中,证明个人债务一般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个人使用一般由配偶承担举证责任。
离婚前一方欠的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非夫妻共同生活等欠下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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