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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按分期预付,纳税按多少退款原则按年结算。所得税没有扣除的问题。根据您公司的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乘以25%纳税。 二、可扣除...
一、所得税按分期预交,缴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年清算。所得税不存在抵扣的问题。按照你公司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乘以25%缴税。 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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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以前多交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借方反映,计提本期所得税后,账户余额自动抵扣了,不用单独处理
1、如题所述,如此前多缴税款(指企业所得税税款)已获批可以抵退,那么,按照申报表上相应栏次填写相关金额则可,如多缴税款未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准的,则不得进行抵税操作; 2、通常情况下,企业多缴税款后,应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抵税)申请,并依法取得相关批复;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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