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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落不明的人要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请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欠债务。也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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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下落不明的人要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向下落不明的人要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请求财产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还可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起诉权,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并要求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债权人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要求对方偿还。立案后,法院通常以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将在审理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欠债人下落不明担保人有责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但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应该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将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诉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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