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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派出机构一般是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分局)等。政府派出机构,指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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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虽原则上“对口”设置,但各地也不尽相同故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机构的范围也不一而足。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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