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常,公安机构在作出重大决定时需要进行严谨而全面的考虑和评估,因此它们通常不会倾向于自主地通告相关单位。为了确保公平和透明度,公安机关在作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因从事卖淫活动而屡次受到拘留者,并不必承担刑事责任。这主要是由于卖淫并非违法犯罪行为,仅仅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该法律进行定罪量刑;反之,若法律对此未作明确定义,则不得对其判定有罪并施以刑罚惩处。对于卖淫和嫖娼的情形,将面临10天至15天的短期拘留处分,同时并处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若情节相对轻微些,则可能仅处以5天以下的拘留或最严重情况下,处予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至于那些在公众场合拉客招嫖的人员,同样会受到5天以下的拘留处分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嫖娼行政处罚记录会被一直保存,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一般行政拘留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