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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120.8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34。2元; 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5.1元; 4、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120.8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34。2元; 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5.1元; 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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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缴费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120.8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34。2元; 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5.1元; 4、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均有单位进行缴纳,个人不进行缴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6668元;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全口径工资)5166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6059元。 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5166×60%3100元;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00%,即:6668×300%20004元。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统一为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计算。 5、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75%,即:6059×75%4544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18177元。 6、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18177元。 7、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60%,即:6059×60%3635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6059×300%18177元。《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8〕340号)和(佛人社〔2018〕333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5599元调整为6059元,单位缴费比例从4%下调至3.5%,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0.5%调整为1%。 三、以上调整从2019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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