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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确实没有财产,没有工作,没有存款,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意义,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暂时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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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子女利益,可不支付抚养费。 或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支付抚养费,除此之外,还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付款人确实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承受,有抚养能力。 (2)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法支付的。但是,在恢复人身自由后,如果有经济来源,仍然应该按照原来的协议或判决支付。 (3)直接抚养子女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可以相对减少。但是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抚养的,生父或者生母的支付金额不能减少。
1、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其依旧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法院请其单位协助,每月按时从工资账户中划拨抚养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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