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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
不是的。可以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鉴定,如果医院具有过错,根据鉴定的结果向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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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没有被追诉,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对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或者是否开始执行,都等同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对其都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或主张继续执行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罚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制定的法律中,取消了原来的某种罪或者对原来的罪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则不予追诉。
当事人不追究你弟弟刑事责任,并不代表公安机关不会处理。 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将案件进行到底。 强奸罪一般量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但最终会判几年需要结合公安刑事侦查卷宗并经过律师法庭辩护才能最终确定。 刑事辩护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本律师是泰州人民广播电台--城市交通广播频道《交广面对面》栏目、城市生活广播频道《与法同行》栏目特约嘉宾律师,办案经验丰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链接】《刑诉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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