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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的房产有两种,一种是贷款未到期的,一种是贷款已经还清了,如果未还清,需要凭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的身...
在材料具备齐全的情况下,离婚房产过户程序其实很简单,双方只要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上述材料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具体的每一步操作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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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如下: 1、签订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 2、携带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提交申请材料; 4、材料核验通过后,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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