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可以。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可以。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不能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则可以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求法院一起做出判决。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遗失结婚证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双方均遗失,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遗失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再进行离婚诉讼。
结婚证丢失:(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