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国家机关承办信访事项,应当自接受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九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结...
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提出信访事项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告知联系方式。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的,应当提供基本事实和信访要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信访人要求书面答复信访办理结果的,办理机关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书面答复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及相应的依据。
信访事项的办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属于下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责任归属机关办理;但对反映重要情况和建议或者紧急问题的越级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可以直接办理;(二)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在受理或者在收到有关机关负责人的批办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送责任归属机关办理,并告知信访人;(三)涉及几个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接到来信、来电、电子邮件、来访的机关牵头办理;对办理责任有争议的,可以由他们的共同上级机关协调,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四)应当对信访事项做出处理的国家机关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办理。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二)接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五)对信访人关于相关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六)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