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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立户口需要的条件: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
户口本另立户主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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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离婚需要分户,另立户头的,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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