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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
违法所得由人民法院没收。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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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的计算:在生产经营中,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计算方法是凡有进销价的,以销价与进价之差为违法所得;属于生产加工的,以生产加工的产品的销价与成本价之差作为违法所得;以全部的违法收入作为违法所得等。
应这样认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 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 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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