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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
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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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三)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1、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三)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1.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2.针对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执行中发现怀孕的应当释放。有关规定见《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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