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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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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当事人如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应该回自己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外地生活已经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双方可以在外地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两人都在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诉状,说明诉讼请求和理由;同时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先调解案件,调解有效,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将组织合议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律师解析: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 1、去民政部门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以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为例: 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是不能通过北京的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当事人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后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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