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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伪劣假冒商品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责任,你有赔偿对方损失的义务,并且你可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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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提出合理怀疑,然后由嫌疑人解释,如果能够提出合理解释。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是否知道这个问题。首先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稳定一致。如果真的不知道,就要坚持,不要害怕进看守所,违背客观事实承认,签字按指纹。这种行为一旦做出来,后期就很难改变了。如有客观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应及时通知承办人,以便承办人了解查询情况。之前也遇到过,收到的物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嫌疑人自己做的是废品回收生意,根据自己的行情是合理的,所以最终重获自由。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主观上是否明知很关键,如果你说的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司法实践中,不是仅仅依据你的说法来认定的,具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看行为人是否具备正当的商业主体资格,如果系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经营,则可能故意销售伪劣商品;(2)看有无质量合格标记、标签、包装说明书,如果没有,则可能明知是伪劣商品;(3)看进货渠道是否正当、卖方有无正当手续,如果进货渠道、买卖手续都不正当,则就应当预见到所购进用于销售的商品可能是伪劣商品;(4)看交接的方式、方法、时间、地点是否正常。如果采取非正当的方式、方法,在不合理的时间、地点进行交易,则可以确定其对伪劣商品是明知的;(5)看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如果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相距甚远,则可能明知是伪劣商品;(6)看买卖过程中是否存在高额帐外暗中回扣,如果违法给予回扣,则可以断定行为人具备明知的要素。另外,还要结合行为人的年龄、职业、阅历、经验、素质等方面,全面进行分析、判断,而不能仅凭某一因素即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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