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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可以委托律师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开庭时您要到庭,起诉需要结婚证等材料,律师费协商收取,诉讼费由法院收取。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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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肯离婚而另一方想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首先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想来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民初字第号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原告AAA与被告BBB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CCC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育有一子DDD,今年6岁。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现已近一个月,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请求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邹先洋随原告一起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AAA与被告BBB;二、婚生子DDD随原告AAA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永久放弃;三、个人衣物、被褥归个人所有;四、原告AAA于2011年6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BBB15000元。(其中包括原告欠EEE3000元的欠款)五、原被告双方其他财产、债务已自行处理完毕,双方无争议;六、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AAA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CCC年月日书记员FFF
案件的调解,根据现行《》的规定,调解并非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都规定,调解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须程序,而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以尽可能让双方当事人之间消除对立情绪,减少或避免滋生新的纠纷,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司法实践中,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队胡珺律师提醒离婚当事人把握以下几方面问题: 1、离婚案件调解的开始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的,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3、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调解意见。对于不能出庭的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调解。 4、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仅就离婚案件的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调解中已分割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审理,如涉及未做处理的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 5、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以判决方式进行。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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