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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办法。...
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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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下属委员会,负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社会建设等工作;下属委员会成员由XX成员共同讨论确定,XX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人口少的村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XX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副组长一至二人。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对小组长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并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始得更换。补选村民小组长,按原产生方式进行。村民小组长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本小组村民开展各种生产、生活服务,管理本小组财务;(二)传达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村民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听取并反映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四)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本小组的有关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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