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
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应当向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
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后或者作出不予办理公证、终止公证的决定后,应当依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有关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和公证档案管理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将公证文书和相关材料,在三个月内完成汇总整理、分类立卷、移交归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8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