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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再次享受社保

2022-01-23
单位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至于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交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在南京是这样的:参保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今后可适当延长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缴费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具体规定为,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劳动者,政府部门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因缴费年限不足而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规定适当延长缴费年限。比方说,男职工王某,今年46岁,刚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时缴费年限只有14年,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规定,在以往,王某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只能一次性取回自己之前所缴的养老保险费,而现在,王某达到60岁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等到61岁时便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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