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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外遇离婚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
有外遇,离婚后的财产、子女分配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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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一般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外遇,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若选择,有过错的一方主动自愿放弃或者减少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是通过的。一般而言,只有出现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或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的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才可能会少分。如果仅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这种情况虽然是不符合家庭道德的行为,但在离婚时仍然可以正常分割共同财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要证明另一方有外遇的举证难度是比较高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时,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民法典》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一般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外遇,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若选择,有过错的一方主动自愿放弃或者减少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是通过的。一般而言,只有出现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或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的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才可能会少分。如果仅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这种情况虽然是不符合家庭道德的行为,但在离婚时仍然可以正常分割共同财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要证明另一方有外遇的举证难度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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