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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庭...
入室抢劫的认定: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室抢劫。其中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有封闭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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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辩护,1、必须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入户抢劫”中行为人锁定的目标在户内,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救援被阻断,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恐惧,导致不敢或不能反抗,从而行为人获取财物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为了抢劫而入户后,使用暴力将户主赶出户外,然后拿走户内财物的,属于入户抢劫。为了抢劫将户主骗至户外,然后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在户外将户主打晕在地,然后入户拿走财物的,不属于入户抢劫。2、被害人必须在户内,入户抢劫的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必须发生在户内,而强制手段指向的对象即被害人也必须在户内。要在罪与刑均衡中去认定入户抢劫,适用法定刑升格的刑罚就要对入户抢劫更细致的去判别。如犯罪行为人入户后准备实施抢劫却发现被害人不在户内,而以恶害相胁迫要求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应该认定为普通抢劫罪。因为被害人与行为人的距离相对较远,恶害不可能马上转化为现实,因此被害人的心理恐惧感就不是十分巨大,且也可能避免遭受更大的侵害,有救助自己的机会,甚至可能反击行为人。3、抢劫的对象须是户主,入户抢劫案件中遭到财产权、人身权受损的必定是户内的人,然而是否只要是户内的人遭到抢劫行为的侵害就应该一律认定为入户抢劫呢?本文作者认为“入户抢劫”的对象必须是户主才能成立其罪,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尊重和保护人权也已入宪,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也同样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在户主的财产权,人身权没有受到极大损害时,给行为人如此重的刑罚就很难达到罪刑相适应。正由于在入户抢劫中“户”的概念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因此它所保护的范围仅涉及户主。
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如认定入室抢劫须具备复合性(生产经营和生活双重功能性)方可认定为入室抢劫。
入室抢劫现在在法律上称为入户抢劫,该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并且要有暴力或者暴力胁迫的行为发生在户内。下面是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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