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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探视权不需要争取,这是父母本来就具备的权力。如果因为离婚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探视孩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当然也可以以拒绝...
1、小孩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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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视权可以另行起诉;2、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
(一)行使探视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当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三)法院可以终止探视权情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四)争取探视权,应该具体明确探视权的相关问题——时间、地点等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从具体情况出发,衡量当事人的生活情况,调解出相对适合的时间地点,既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影响离异男女今后的生活。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应该受到重视,如果仅仅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法律中有规定,探视权是父母享有的,而作为上一辈的人,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实际其实并没有探视权,若需要对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进行探视,那么只能通过孩子的父母行使自己的探视权来探望。若一方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有严重危害子女利益的情形,那么可以中止探视权的行使。
(一)行使探视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当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三)法院可以终止探视权情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四)争取探视权,应该具体明确探视权的相关问题——时间、地点等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从具体情况出发,衡量当事人的生活情况,调解出相对适合的时间地点,既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影响离异男女今后的生活。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应该受到重视,如果仅仅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法律中有规定,探视权是父母享有的,而作为上一辈的人,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实际其实并没有探视权,若需要对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进行探视,那么只能通过孩子的父母行使自己的探视权来探望。若一方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有严重危害子女利益的情形,那么可以中止探视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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