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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有效期为几天

2021-11-18
中止行政复议的处理是有期限的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和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第四十二条(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对于这三种情况,如果60天内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尚未消除,行政复议将终止。

相关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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