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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该前提下,当事人不能以购房入户的方式,把本人的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入户; 2、就业入户:在当事人符合用人单...
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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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件、近期相片、居住地住址证明,并按《细则》提供下列相应材料: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房主与申领人是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提供房主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是:只要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在居住地申请领取居(暂)住证,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以前有的城市在办理户口迁入时,对在本市居住的时间长短有要求,有的要5年以上等等,依据就是居住证.从这方面看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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