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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聚众打架也是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视情节轻重,打架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 1、会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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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的从犯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从犯,应当在前述量刑范围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是这两个名称看似相似,其实是不同的两个意思聚众犯罪则是聚众共同犯罪的前提。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故只有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是犯罪行为。当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共同组织、策划、指挥聚众犯罪时,构成共同犯罪自不待言。但当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是一人以聚众方式犯罪,无共同犯罪可言。由此可见,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并非在任何聚众斗殴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为,在整个案件的罪行不太严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认为犯罪。这样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数就达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 (二)、首要分子的人数在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虽然他们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会能有大小之分,但由于都属于主要作用,因而都应当认定为主犯。只是在在量刑时,仍须考虑其所其作用的差别,这是充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三)、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时,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可能是主要作用,也可能是次要或辅助的作用,应当根据其实际所起作用的大小,而认定其系主犯还是从犯。不应当不加区别地一律认定为主犯,或一律认定为从犯。 (四)、对参与聚众行为而未参与斗殴行为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在排除其构成中止或预备形态的情况下,应与参与斗殴行为的其他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一起,共同对斗殴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三条 《刑法》第二十五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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